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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守护群众“上下”安全

发表时间: 2024-0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五一”假期将至,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假期,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连日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多措并举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五一”假期将至,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假期,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连日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多措并举推进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在一人流量密集的购物商场,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该单位虽然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安全总监、安全员,但岗位形同虚设,各级负责人均未将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位。安全员未能做到日检查并形成每日检查记录,安全总监也未按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特种设备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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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商场、地铁及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使用单位14家,对3家单位存在的安全员、安全总监、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问题现场开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

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新阳市场监管所针对此次检查的情况召开了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对总局74号令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推进、再部署。全区25家重点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近40人参会。

会上,执法人员对总局74号令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要求问题单位要立即整改到位,若不整改将依据相关法规处罚到人。此外,执法人员还根据使用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详细解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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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相关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下一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保障74号令落实见行见效。(杨文娴 蒋诗晴)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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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守护群众“上下”安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五一”假期将至,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假期,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连日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多措并举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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